在上海開藥房,“300米間距”成歷史,上海改革藥品經營許可審批制度
3月1日,上海發布消息:上海市藥監局、市商務委聯合發布通知,對本市藥品經營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改革,推出包括“取消新開辦藥店間距限制要求”“取消藥品經營企業籌建審批”“分步實施乙類非處方藥零售企業告知承諾制度”“藥品經營企業許可實施全程網辦”等新舉措。
根據關于本市藥品經營許可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相關通知,上海取消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審核中有關間距限制的要求,對本市新申請的藥品零售企業,或原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變更注冊地址的,與附近藥店的距離不再作為許可審查條件。換言之,延續了近20年的開設零售藥店得“相距300米”的規定被打破。據悉,多***藥品零售企業已得到消息,準備“嘗鮮”,向藥監部門提交了相關許可申請。
***條規則的出現不能回避其時代性。業內人士都清楚,回溯到20年前,“相距300米”正是惠民便民、規范市場的有效之舉。當時,藥品零售業市場方興未艾,如果沒有間距限制,“中心城區藥店扎堆、郊區幾公里找不到******藥店”的失衡局面勢在必然。拿出***張上海的大地圖,結合人口導入數、交通情況、實際需要等情況的調研,上海于2001年對開設零售藥店做出“相距300米”的規定,以良政引導企業“市區、郊區”兼顧平衡發展的布局,減少了惡性競爭,也方便市民就近配藥。
近年,上海藥品零售企業數量增長快,當前總數約4000***,布局趨合理,
通過調研分析,上海藥監部門發現“相距300米”逐步不合時宜,成為限制企業發展、行業升***迭代的***道“門檻”,“相距300米”的規定成為歷史。上海藥監部門表示,將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守信企業能夠脫穎而出的營商環境。
與此同時,此次藥品經營許可審批事項改革還取消了開辦藥品經營企業的籌建審批,由原來的“先籌建”“后驗收”的兩個審批流程合并為“新開辦”***個流程,本市“***網通辦”網站流程進行相應調整,精簡審批程序,實現“***步準營”。
按照“風險分類、試點先行”的原則,本市還將在浦東新區探索形成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全市范圍內的開辦乙類非處方藥零售企業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藥品經營企業許可也將實施“全程網辦”,取消紙質審查資料的提交,所有許可資料、電子證照通過“***網通辦”網站進行提交和送達,相對人提出仍需紙質許可證的,可通過物流寄送,實現“零跑動”。電子證照與紙質證件具有相同效力,企業可通過展示電子證照或其打印件實現營業場所的證件公示要求。
藥監部門提醒,各單位應依據法定許可條件規范準入審核,主動做好服務,創造良好營商環境,鼓勵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引導產業健康發展。同時,進***步夯實監管責任,提升事中事后監管***化水平,充分利用藥品零售信息化監管系統,實施***嚴的智慧監管,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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