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變不離其宗–過濾工藝變更評估及再驗證
制藥生產過程,不變的就是變化。******藥監局鼓勵制藥企業運用新生產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科技成果,不斷改進和優化生產工藝,持續提高藥品質量。這些變更不得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對過濾工藝變更評估及再驗證至關重要。本文聚焦于制藥生產中廣泛使用的除菌過濾器,淺談過濾工藝變更評估及再驗證工作。
在《除菌過濾技術及應用指南》中提到 “完成過濾工藝的驗證之后,還應當定期評估產品性質和工藝條件,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再驗證。產品、過濾器、工藝參數等變量中任何***個發生改變,均需要評估是否再驗證。至少(但不限于)對以下內容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開展再驗證:
單位面積的流速高于已驗證的流過濾壓差超過被驗證壓差;
過濾時間超過被驗證的時間;
過濾面積不變的情況下提高過濾量;
過濾溫度變化;
產品處方改變;
過濾器滅菌條件或者滅菌方式改變;
過濾器生產商改變,過濾器生產工藝的變更,或者過濾器的膜材或結構性組成發生改變”。
如果以上工藝參數、產品處方或過濾器發生變更,應該怎樣考量再驗證的內容呢? 參考指南中的描述,除菌過濾器通常需要進行的驗證試驗包括:細菌生存性、細菌截留(細菌挑戰)、化學兼容性、可提取物 / 浸出物、吸附性及產品潤濕完整性試驗(如需)。針對以上變更,可以根據風險,結合已驗證的數據報告來判斷是否需要再驗證,為此匯總了常見的過濾工藝變更內容,如下表格:
表1:再驗證評估匯總表
經評估: 如果已驗證數據可以涵蓋變更后的工藝: 1 需要對變更的內容進行文件記錄; 2 提供詳細的技術說明支持無需開展再驗證的原因。 如果已驗證數據無法涵蓋變更后的工藝: 1 需要對變更的內容進行文件記錄; 2 按照新的工藝開展再驗證工作。
案例
某公司原生產批量為100L,工藝時間為1h。現生產批量擴大到200L,工藝時間調整為2h,其他工藝參數不變,那是否需要再驗證,哪些項目需要再驗證?
步驟***: 查閱表1內容,“工藝時間延長,批量升高”條件下:化學兼容性試驗、細菌生存性試驗、細菌截留試驗、可提取物試驗、浸出物試驗需要結合已完成的驗證數據來評估,吸附試驗、產品潤濕完整性試驗無需進行再驗證。 步驟二: 在細菌截留試驗報告中查閱“單位面積批量”和“時間”的試驗值,若試驗的“單位面積批量”和“時間”值大于工藝更新后的“單位面積批量”和“時間”值,則無需進行再驗證,需要撰寫評估報告文件;反之,則需要進行再驗證; 在化學兼容性試驗、細菌生存性試驗、可提取物試驗、浸出物試驗報告中查閱“時間”的試驗值,若試驗的 “時間”值大于工藝更新后的 “時間”值,則無需進行再驗證,需要撰寫評估報告文件;反之,則需要進行再驗證。
總結
當過濾工藝發生變更時,需要對變更內容進行文件記錄,將已完成的驗證數據與變更后的工藝做對比,評估是否需要再驗證。評估后,無需進行再驗證的項目需要提供詳細的技術說明支持。反之則需要按照新的工藝再驗證。 位于科創中心的上海驗證服務實驗室,致力于為制藥企業提供科學的過濾工藝驗證服務,助力客戶完成過濾工藝變更評估及再驗證工作。
(文章來源于儀器網)